浙江省商品房空置总量正持续减少
全省商品房和住宅空置率分别为百分之五点七和百分之三点九
省统计局最近对全省商品房空置率的专项调查结果表明:目前我省商品房空置总量正持续减少,总体上没有出现商品房过度空置或积压的现象。
统计表明,2002年末浙江商品房空置总量(含待销、滞销、积压房)比上年减少6.2%,其中住宅减少12.2%。按照目前建设部和国家统计局的统一标准计算,2002年末我省商品房和住宅的空置率分别为5.7%和3.9%。按照国际上常用的合理区间为“3%至10%”的标准来评价,我省商品房和住宅的空置水平处在合理的范围;按照国内专家认为的合理区间“5%至14%”的标准来评价,我省商品房空置水平也处在合理的范围。
全省各市总体上都没有出现商品房过度空置,但少数地方空置相对较高。其中台州、丽水空置率很低;杭州、宁波、温州三市商品房空置率正常;而湖州、绍兴空置率相对较高,应予以关注。从总量上看,商品房空置最多的是绍兴,占了全省商品房空置总面积的21.7%,最少的是台州,占1.0%,空置较多有宁波(占17.9%)、杭州(占13.6%)、湖州(占12.4%)。从空置在一年以上的住宅看,空置量主要集中在绍兴(17万平方米)、湖州(12.1万平方米),共占全省的66.9%。
全省的空置商品房以普通住宅为主。2002年末全省商品房空置总量中,住宅、办公楼、商业营业用房分别占54.5%、10.3%、27.7%;在空置住宅中,以普通住宅为主,别墅高档公寓占4.8%,经济适用房占1.5%。在空置的商品房中,又以待销房为主,2002年末全省空置在一年以上的商品房(滞销、积压)为102.35万平方米,不超过商品房空置总量的三成。
横向比较,我省商品房空置水平低于全国和东部发达省市。2002年末我省商品房和住宅的空置率分别低于全国平均水平8.6和7.9个百分点。在我省商品房没有出现过度空置的同时,有关专家也提醒说,商品房空置率是衡量市场的一个指标,那些因未入住而空关的房屋不在统计范围;综合投资、土地、房价、资金等多方面指标才能全面地判断房地产市场。
新闻附件:空置商品房是指在一定时期内,已竣工的可供销售或出租的商品房中,尚未销售或出租的商品房,不是指已经销售,但因未入住而空关的房屋。空置房面积除以前三年竣工房屋面积的总和,得出的结果就是商品房空置率,空置率是衡量房地产市场是否有泡沫的重要经济指标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