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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签名“刷”掉万元真钞 信用卡安全敲警钟


时间:2003-3-31 8:58:41

  用一张捡来的信用卡,凭一个错得离谱的假签名,竟然轻轻松松在两家商场“刷卡”消费万余元。日前发生在上海的一起信用卡盗用事件,为信用卡的使用安全问题敲响了警钟。

    消费者张先生是某银行的信用卡用户。不久前,张先生使用ATM机提取现钞,最后却忘了拿回自己的信用卡。3天后,张先生才匆匆忙忙赶到发卡银行,办理挂失手续。不料,银行工作人员告诉张先生,他的信用卡3天里已被盗用两次,累计消费金额高达1万元。

    “盗用者在商场刷卡消费时,根本不需要提供密码或者有效证件,仅凭一个签名就能实现交易。更可气的是,那个盗用者仿冒我的签名时竟然还写错了!”张先生告诉记者,目前国内不少商业银行为了简化刷卡消费的手续,提高刷卡效率,纷纷废除以往要求持卡人输入信用卡密码、出示有效身份证明等规定,而只需要提供一个有效签名即可。“所以,盗用者可以拿着捡来的信用卡,毫不费力地痛快消费。”

    据介绍,根据发卡机构制定的信用卡使用章程,持卡人拿到信用卡后,应立即在磁卡背面规定位置签上自己的姓名。以后每次刷卡消费时,受理银行卡的商户会要求持卡人在结算单上签名,而磁卡背面的签名就是商场收银员进行核对、判断真伪的主要依据。

    “提供有效签名是国际惯例,但在实际操作中也隐藏着不小的风险。”上海申华律师事务所高级律师沈伟民表示,信用卡的使用安全问题不容忽视,仅凭一个签名往往难以准确判断持卡人身份的合法性,会给一些不法分子提供可趁之机。此外,尽管银行与特约商户签订协议,必须认真核对签名,但相关规定的执行情况并不尽如人意。盗用者在签名时将张先生的名字前后颠倒,而两家大商场的收银员都“挥手放行”,就是最好的例证。

    人民银行上海分行有关人士表示,近年来我国的信用交易发展十分迅猛。以上海为例,今年该市将新增可受理银行卡的商户5000家,POS机总量达到2.6万台,同时,住院就医也将开展刷卡试点。但我国针对信用交易这一特殊交易方式的法律规范相对滞后,目前惟一一部部门规章是1999年3月1日起实施的《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其中对于持卡人消费时是否必须提供密码、有效身份证明或有效签名等均无明确规定。

    银行专家因此提醒广大持卡人,在当前相关法规尚不完善的情况下,持卡人一旦发现信用卡遗失或失窃,应在最短的时间内办理挂失手续;除正式书面挂失外,银行接到持卡人的电话挂失,也会先行冻结相关账户,最大限度减少持卡人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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