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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总局:“严禁野蛮执法”等6项禁令10.1起施行


时间:2003-9-30 8:15:51

 


  新华网北京9月29日电(记者 张晓松)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日前发布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六项禁令,适用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全体工作人员,从今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

  这六项禁令是:严禁无法定依据处罚、收费;严禁不出具有效票据收费、罚款和扣押物品;严禁索要、接受监管服务对象的钱物,严禁接受、参加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及各种消费娱乐活动;严禁野蛮执法和刁难、报复监管服务对象;严禁酒后执法;严禁着工商行政管理制服或使用执法车辆到经营性场所消费。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有关负责人指出,凡是违反上述禁令的,将视情节予以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直至开除;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对违反上述禁令的行为不查不纠、包庇袒护的,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谈到发布六项禁令的目的,这位负责人说,近年来,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努力学习和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不懈开展思想教育和作风纪律整顿,队伍的整体素质不断提高,执法形象逐步得到改善,日益受到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好评。但是,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的现状,离党和人民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乱收费、乱罚款,粗暴管理、野蛮执法,以权谋私等现象,在一些单位和个人身上,还不同程度地存在,这虽然只是个别现象,却严重败坏了工商行政管理队伍的整体形象,损害了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关系。

  这位负责人表示,今后,他们将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广泛向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宣传上述禁令,主动地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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