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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明年1月1日起禁止销售使用含磷洗涤用品


时间:2003-11-29 22:10:35

         经省政府批准,从明年1月1日起,全省将禁止销售和使用含磷洗涤用品,并推广使用无磷及替代洗涤用品。

    《关于在全省禁止销售和使用含磷洗涤用品的通告》中规定,禁止销售和使用的含磷洗涤用品包括:各类含磷织物洗涤剂(含磷洗衣粉、含磷液体洗涤剂、含磷皂粉、含磷洗衣膏等)、含磷餐具洗涤剂、含磷工业洗涤剂以及其他有磷排放的洗涤辅料产品。推广使用的无磷及替代洗涤用品,其中的五氧化二磷总含量必须低于1.1%。

    凡在浙江市场销售的无磷洗涤用品,必须在产品包装的明显部位标注“无磷”字样。未经检测或者检测不合格的洗涤用品不得在省内销售。

    环保部门解释,禁磷令的发布,是为了防治水体富营养化,保护、改善地表水和海洋环境质量。

    大部分发达国家已于20世纪80年代开始全面禁用含磷洗涤用品,我国辽宁、山东、天津和河北沿海城市均已全面禁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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