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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专项整治危废 擅自转移危险废物最高罚20万


时间:2008-5-9 14:45:41

  全市工业危险废物专项整治行动将于明日正式启动,6个专项行动小组将分赴各县(市、区)严查违反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制度的行为。

  据介绍,专项整治的范围是全市工业危险废物产生单位以及综合利用单位,包括试生产企业。整治内容为工业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包括工业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制度、工业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制度、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以及危险废物转移计划审批制度。

  “我市企业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是精(蒸)馏残渣、电镀污泥、废有机溶剂、废催化剂等。”市环保局有关人士表示,专项行动主要针对各县(市、区)化工、医药、油漆涂料、棉纺等行业的50余家企业开展检查。

  专项行动查处细则明确,对在专项行动中发现有违反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制度的行为,将按照有关法律责令企业限期整改、吊销相关许可证、处以罚款或责令停产停业。

  “对不按照国家规定申报登记危险废物,或者在申报登记时弄虚作假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将危险废物提供或委托给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从事经营活动的,不按照国家规定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或者未经批准擅自转移危险废物的,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市环保局有关人士介绍。

  专项行动组受理群众举报,市民可拨打投诉热线“12369”,反映违反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制度的行为。

来源: 衢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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