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地保护、开发、利用信安湖,我市近日出台了《衢州市信安湖管理暂行办法》,以加强该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使它成为衢城的“西湖”。
信安湖管理范围为江山港双港口大桥以下、常山港孙姜大桥以下(含支流)、石梁溪白云山大桥以下、庙源溪杭金衢高速公路大桥以下、乌溪江浙赣铁路新大桥以下、衢江沈家大桥以上水面及其河道。塔底水利枢纽工程蓄水后,目前信安湖在衢州城区已形成5.5平方公里的湖面。因水面面积与西湖相当,因此被称为衢城“西湖”,其最深处5米,湖区休闲、观光、旅游、餐饮等资源丰富。
据了解,信安湖开发利用,将实行“保护为主、合理开发、科学利用、统一管理”的原则。今后该流域水面将发展旅游景点,适度开发水上休闲项目。为便于统一开发、利用,市政府已专门成立管理委员会,并将设立具体管理机构。
根据暂行办法,信安湖湖水将按Ⅲ类水水质标准进行保护,并由环保部门加强监测,定期向社会公布监测数据。为保护好水质,除要求专门管理机构做好垃圾漂浮物的打捞、保持水面清洁外,还规定在湖区从事经营和非经营性船舶、浮动设施产生的残油、废油和垃圾一律回收上岸处理,禁止直接向水体排放和倾倒;生活污水和其它污水都必须收集上岸处理;湖区内现有未达标排放的排污口必须限期治理,达标后排放。已有的生产、经营、服务等项目,则应建设相应的污水处理设施或将污水排入城市污水收集管道。
此外,还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湖区内进行12类活动。即:非法占用湖区资源或土地;向湖区、航道倾倒沙石泥土和废弃物;非法采砂、取土、爆破等;破坏文物,损坏堤岸、涵洞、水闸、码头、助航、栏杆、照明、亮化等公共设施;毁坏古树名木,损坏绿化带树木、花草;擅自在堤防上通行车辆;擅自设立经营摊点;擅自捕捞鱼类和网箱养鱼;擅自建造、设立宗教活动场所或塑造佛像、神像等;向湖区超标排放污水,弃置污染湖面、水质的垃圾及动物尸体等污染物体;在衢江沈家大桥以上至塔底枢纽工程大坝上游300m范围内进行游泳、垂钓、捕捞等水上活动;其它可能危害湖区安全的活动。
“保护好信安湖,人人有责。”市水利局水利水电管理处副处长方建伟介绍,为保护利用好信安湖,有关部门正在编制保护开发利用规划,划分湖区功能分区,届时信安湖将成为与城市总体规划相配套的又一大旅游亮点。
来源: 衢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