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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起农村教师享受任教津贴


时间:2008-5-7 11:33:41

  笔者昨天从市教育局获悉,省人事厅、财政厅、教育厅近日联合下文,决定自2008年1月1日起,实行农村教师任教津贴。

  此次发放对象为乡镇(不含城关镇)及以下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殊教育学校(以下简称“农村学校”)中正式在编的专任教师。原从事教师工作并评聘为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和因工作需要调离教师岗位,但仍在上述农村学校从事教学管理工作的管理人员,也可实行任教津贴。

  据悉,农村教师任教津贴列入教师工资统发,按月发放。发放标准为:任教1年—5年的农村教师,按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分别享受60元—280元/月不等的津贴;农村学校管理人员任教1年—5年的,按管理职务等级分别享受90元—280元/月不等的津贴。上述人员任教年限每满5年,可在原标准基础上上浮30元/月,最高可享受400元/月的津贴。其中对在农村任教的特级教师,在本人享受任教津贴的基础上,每月加发500元任教津贴。任教津贴仅限教师在岗时享受,调离农村学校或退休后不再享受。

来源:衢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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