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从市社保局获悉,江山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办法》出台,对当地具有非农户籍且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实施医疗保障。《办法》规定,成年人每人每年个人缴纳160元,年度最高可报销4万元的医疗费用;未成年人个人缴纳60元,最高可报销8万元的费用。
另悉,自启动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工作以来,试点县(市、区)常山县已有12301人参保,参保率达61%,柯城已有4.5万人参保。
来源:衢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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