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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城区法院推行“立案调解”制


时间:2007-7-30 9:13:15

 7月26日下午,在柯城区人民法院立案庭法官的调解下,原告丽水市天宇食品酿造有限公司和被告市区北门农贸市场个体户曾某达成协议,由曾某支付给原告公司货款2500元,并当庭结清。这是该院推行“立案调解”制后受理第一起案件,从立案到调解完毕仅用了30分钟。

  “天宇”公司主要从事黄酒、配制酒、蒸馏酒生产等,该公司于1999年与在市区北门农贸市场从事酒类产品销售生意的曾某建立了合作关系,此后,一直给曾某提供旺宇系列白酒,由于资金周转困难,曾某在收货后偶有欠款。2005年7月25日,“天宇”公司在发货给曾某后要求其结算欠下的货款,曾某因资金不足,请求该公司缓些时日。此后,该公司多次向曾某催款无果。考虑到被告拖欠款已有两年之久,且今年7月25日是法定有效期的最后一天,该公司当即决定向柯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7月26日下午3时,“天宇”公司法人代表江波驱车来到柯城区人民法院,向该院立案庭递交了起诉书以及相关证据材料。立案庭庭长徐荣华在了解了案件相关情况后,当即打电话与被告曾某进行沟通,详细告知了调解和判决两种结案方式的风险、利弊,被告经过考虑,表示同意立案调解。立案庭立即开通“绿色通道”,指派法官对该案进行立案调解。经过30分钟的协商,双方意见达成一致,被告当庭履行了给付义务。

  柯城区人民法院推出“立案调解”这一举措,不仅省去了后续的开庭审理等环节,缩短了办案周期,而且能及时化解双方矛盾,减少当事人的诉累。该制度实施当天,便成功调解了4起案件。

来源:衢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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