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者昨天从市有关部门获悉,我市近期在开化县试点,对开办矿山缴纳生态治理备用金制度。其标准是:新办矿山不论大小一次性缴纳生态治理备用金30万元;老矿山中的石煤矿每年缴纳生态治理备用金10万元-30万元,建筑石料矿每年3万元,红砖厂每年1万元。
来源:衢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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