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江山市将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每人每月200元提高到248元,农村村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每人每月120元提高到150元,五保老人集中供养经费从每人每月180元提高到225元。该市8500多人将按照新标准领取低保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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