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政府下发《关于促进市区房地产业稳定健康发展的试行意见》,以进一步规范和激活市区房地产市场,促进房地产业稳定健康发展。
该《意见》指出,市区房地产业发展的总体要求和目标是: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总纲,以不断改善城乡居民居住条件为目的,以放开激活房地产市场为重点,以调整优化住房供应结构为抓手,以加强调控和监管为手段,努力实现“开发重点突出、住房结构优化、企业不断做强、房价基本稳定、市场规范有序”的发展格局,促进房地产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到2010年市区居民人均住房面积达30平方米以上,着力打造生态园林城市,营造最佳人居环境。
该《意见》要求,要切实加强对房地产开发的调控,坚持市区(含市本级、柯城区、衢江区、衢化片区)一体、统一调控的房地产开发管理体制。在城市总体规划用地范围内(140平方公里)所有房地产开发项目由市政府统一规划、统一计划、统一供地、统一管理。按照城市发展进程合理确定重点开发区域,现阶段重点加快西区开发,完善老城区配套,适度开发衢江新区。严格控制在城市总体规划用地范围之外特别是城郊乡镇、旅游景区周边的房地产开发,确有需要的,须报市政府研究同意。由市规划局牵头制定和实施“十一五”住房建设规划,特别要明确今明两年普通商品住宅、经济适用房和廉租住房的建设目标。严格执行土地公开出让约定的规划指标,不得擅自改变。规划确需调整的,由市规划局会同市发改委、国土局提出建议,报市政府审定。市区范围内的商品住房建设,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面积所占比重,必须达到开发建设总面积的70%以上。严格控制营业用房投放规模,居住小区营业用房面积应控制在总建筑面积的3%以内。严格执行供地计划制度,市区城市总体规划用地范围内房地产开发用地供应实行统一计划,每年由市国土局牵头,会同市发改委、规划局、建设局等部门制定房地产供地计划及具体供地方案,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后执行,未纳入计划的土地不得进入市场。严格执行土地公开出让制度,房地产用地必须实行公开拍卖,安置房、经济适用房用地可采取限地价、限房价公开招标拍卖。
该《意见》指出,要进一步放开激活房地产市场,坚持面向市场的原则,重点发展与广大市民承受能力相适应的普通商品住房,确保经济适用房、廉租住房和拆迁安置房供应,适度开发非普通商品住房,满足多层次消费者的需求。积极发展住房二级市场和房屋租赁市场,引导居民通过换购、租赁等方式,合理改善居住条件。对空置的商业用房,鼓励房开企业实行先用后租或持有物业招商引资等形式进行自行消化,条件具备的可培育成专业特色街或市场。对符合产权登记条件的车库、架空层等附属用房可单独办理产权证。在购房者取得商品房所有权证后,公安机关即可为购房者办理购房落户手续。
该《意见》强调,要积极鼓励房地产企业做大做强,为促进房地产企业上等级、上档次,提升开发水平,对当年缴纳地方财政收入达到500万元以上、增长幅度超过当年地方财政收入增长幅度的,土地出让金全部按时交清的房开企业,按排序取第一、二名,给予市长特别奖;对所开发的住宅小区获得国家康居示范工程称号的房开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对获得国家一级资质的房开企业,给予10万元的奖励。积极引进资金、技术和先进的开发理念,鼓励房地产企业组团开发,打造精品楼盘,提升房地产开发水平及档次。要规范物业管理,加强售后服务,今后凡没有落实物业管理企业和配套设施的房地产项目,不得交付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