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府办转发《市发改委关于开展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清理规范工作意见的通知》,决定在全市开展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清理规范工作。 清理范围主要包括九个方面:(一)行政机关对其他行政机关或者其管理的事业单位的人事、财务、外事等事项的审批(以下统称行政机关内部审批);(二)有关税费减免、使用政府基金或者享受政府其他有关政策待遇的审批;(三)有关人口户籍、机动车辆车牌申领、机动车辆驾照申领考试和计划生育、投资计划、科技计划、教育计划及招生择校等管理的审批;(四)有关民政优抚和社保待遇的审批;(五)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其管理的国有资产变动的审批;(六)对有关财产权利或者其他法律关系、法律事实予以确认的登记,包括准予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七)具有执法权的事业单位的执法、收费和公安交警部门的申领机 动车驾照考试道路、场地使用收费等事项;(八)各类年审(检)、备案事项;(九)其他不属于《行政许可法》调整的审批事项。 清理规范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时间到10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