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居民也能像农民一样享受医疗保险了!11月21日,龙游县颁布了《龙游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确定从明年1月1日起,城镇居民就能享受到基本医疗保险。今天起,市民可通过街道、社区缴纳明年保费。
该县具有非农户籍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且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老年人、劳动年龄段内且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从业人员、城区中小学学生(包括农村户籍学生和县外来我县城区中小学就读的学生)、未成年人,指未满18周岁且未在中小学就读的人员,都应当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保险费按年收缴,上年9月1日至11月30日为缴费期。逾期未缴纳者不享受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2008年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60元,省县两级政府贴补标准为每人每年80元。其中,中小学在校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60元,省县两级政府贴补标准为每人每年80元。明年参保缴费截止日期为今年12月5日,参保有效期限为2008年1月1日零时至2008年12月31日24时。
龙游县人劳局的相关工作人员称,参保人员应以户为单位,符合参保条件的家庭成员应当全部参保,对持有有效《龙游县最低生活保障社会救济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在二级及以上的人员,个人应缴纳的医疗保险费由财政部门负责解决。
参保患者在本县县级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后,凭《医疗卡》和有效身份证件,其门诊医疗费用按25%的标准给予报销,并实行当场结报,上不封顶。其中在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县妇保院本部就诊的门诊医疗费用不列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医疗费用,起付线标准为500元,超过起付线标准的住院医疗费用实行分段计算,累加补助,每人每年累计补助最高限额为6万元,未成年人每人每年累计补助最高限额为8万元。
为鼓励广大参保患者就近就医,避免“小病大看”,参保患者到乡镇(街道)定点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住院治疗的起付线由500元下调为200元,住院医疗费用分段补助比例分别上浮5个百分点。
即对连续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且没有享受到住院医疗费用报销补助的参保对象实行积分优惠政策,在原报销补助标准的基础上,每继保一年报销补助标准提高0.5个百分点,最高可提高到5个百分点。(吴江怀)
具体分段补助比例为:
500以上至2000元部分补助35%
2001元至10000元部分补助60%
10001元及以上部分补助80%
来源:衢州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