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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低收入家庭本月29号起可以申请廉租住房


时间:2007-10-26 10:24:48

    昨天上午,记者从市建设局组织召开的2007年度市区廉租住房保障工作会议上了解到,市区低收入家庭可于10月29日至11月4日到家庭户口所属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申请2007年度廉租住房。
    根据市政府出台的《2007年度衢州市区廉租住房保障实施细则》,我市扩大了市区廉租住房保障的覆盖面和受益面,凡是已取得民政部门核发的《最低生活保障救助证》和总工会核发的《特困证》,或申请家庭成员上年度人均月收入在424元以下的家庭均可申请廉租住房。
    本次廉租住房保障形式以发放住房租赁补贴为主,实物配租和租金减免为辅的形式。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人均12平方米,每户申请家庭住房保障面积最低标准为36平方米。2007年度廉租位住房租赁补贴金额标准为每平方米每月5.7元。
    对获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的申请家庭,若放弃实物配租而选择住房租赁补贴的,补贴标准可提高50%。对未获得实物配租的其他符合廉租房申请条件的家庭,给予发放住房租赁补贴;对无房户按保障面积标准全额补贴;对已有私有住房或已承租公房但未达到保障面积的申请家庭,实行住房租金差额补贴;租金减免是针对承租公房且达到保障面积标准的保障家庭,每户可享受保障面积内减免租金标准按1.5元/平方米计算。
     据了解,此次申请廉租住房通过申请、受理、复核、公示、认定等程序,最后配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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