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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区烟花爆竹有限开禁

燃放时间为2月17日至3月4日

时间:2007-1-25 9:58:14

  记者从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获悉,今年市区烟花爆竹有限开禁,目前,2007年度烟花爆竹临时销售网点已开始申请。
  市安监局一姓王的工作人员相告,申请设立烟花爆竹零售点须满足5个基本条件:主要负责人经过安全知识教育,经市安全生产监管局考核合格,持证上岗;实行专店或专柜销售,设专人负责安全管理;经营场所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经营场所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与禁设销售地点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经安全条件审查合格。 
  据了解,申请者需在1月26日前将申请材料报送市行政服务中心市安全生产监管局窗口,1月31日前完成条件考核。考核合格的,于2月5日前由窗口通知申请者领取零售许可证,并凭许可证到工商部门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手续。 
  另悉,2007年市区烟花爆竹有限开禁,燃放时间为2月17日至3月4日,烟花爆竹临时销售点销售时间为2月8日至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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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烟花爆竹临时销售网点开始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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