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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受威胁可要求公安保护


时间:2007-1-24 9:30:34

     22日下午,记者从市检察院了解到,从今年3月1日起,《浙江省预防职务犯罪条例》开始施行。《条例》中“举报人一旦因为举报而受到威胁,可向任何一级公安机关要求保护。”等新规引人瞩目,市检察院职务预防处有关工作人员表示,这表示今后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将更加法制化。
  市检察院职务预防处郑处长告诉记者,目前,他们已经走访了市里20多个有可能发生职务犯罪的单位,现在各部门已经拟订了计划表,准备签定责任书、开展警示教育、建立有关制度等。
  另外,市检察院设立了举报中心,若市民发现职务犯罪行为,可前向市检察院 举报。也可拨打举报电话:(0570)3072000,或登陆“衢州市人民检察院”网站(http://www.zjqz.jcy.gov.cn/)进行网上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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