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从衢州市人劳局获悉,今年我市提高三类人员生活补助标准。 第一类,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其中,建国后参加工作的工作人员死亡后,其生前供养的直系亲属系非农业人口的,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由每人每月310元调整为340元;系农业人口的,由每人每月240元调整为265元。 第二类,调整精减退职人员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由每人每月345元调整为380元。 第三类,机关事业单位领取晚年生活补助费的计划外长期临时工,其生活补助标准由每人每月265元提高到295元。 据统计,截至2005年年底,我市这三类人员分别为:1121人、2421人、106人。新标准从7月1日起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