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者从江山市有关部门获悉,9月15日开始,经省海洋与渔业局批准,江山港干流实施禁渔区制度和禁渔期制度。 制度规定,在江山港干流市区段,包括南至江山大桥、北至双塔电站大坝、东西以两岸堤坝为界,全年禁止一切渔业捕涝作业;在江山港其它干流,包括江山江与衢江交接处至峡口水库大坝为止(市区段禁渔区除外),在每年的4月1日零时至6月30日24时,禁止除杆钓外的一切渔业捕捞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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