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2日,衢州市公文交换阅办系统发布了由市委、市政府出台的《关于衢州市区户籍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以切实推进市区人口集聚,加快市区城市化进程。 此次试点范围控制在衢州市城市总体规划建设用地控制区140平方公里范围内。凡在该区域范围内的街道、乡镇及所属社区、行政村内居住的常住户籍人口和暂住人口,相关户籍、居住登记和迁移、注销等管理事项,均按照试点工作意见的规定执行。 试点方法包括: ——在试点范围内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建立并试行《衢州市区居住证》管理制度。凡在试点范围内具有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居住3个月以上的外来境内人员,按《衢州市区居住证管理暂行规定》进行管理,核发《衢州市区居住证》(以下简称《居住证》),统一以“家庭户”或“集体户”标注为衢州市区居民。对外来投资兴业人员和引进人才可不受居住时间的限制。 ——实行城乡统一的户口迁移条件准入制度。进一步调整完善市区“零门槛”落户政策,全面实行以有合法固定住所、有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为基本落户准入条件。 ——简化户口办理手续,实行网上迁移户口、一所办理制,落实长效管理机制。 这个意见还提出了鼓励政策,其中包括: 教育、社保、卫生、就业政策。试点范围内衢州市区居民,包括取得《居住证》的衢州市区居民,享受同等政策待遇,其子女在市区学校就读一律免缴借读费。 经济适用房、廉租房政策。在试点范围内的衢州市区居民,包括自愿拆除农村旧房退出宅基地或符合建房条件未建的进城就业创业农民,取得《居住证》的衢州市区居民,凡符合经济适用房认购条件和廉租房、民工公寓租用条件的,可享受购置经济适用房和租用廉租房、民工公寓政策。 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政策。在试点范围内,凡标注为衢州市区居民和领取《居住证》的农民,其所有的集体建设用地和承包的集体生产用地,原则上保持现行集体土地使用政策不变。但要按照符合规划、节约用地、依法批准、遵循土地市场规律、兼顾各方利益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积极研究探索转让、租赁、作价出资或入股、抵押等方式,合理有序地进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并积极研究探索有效方式,按照自愿的原则,适当进行集体生产用地经营权流转,以有利于市区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和资源优化配置,加快城市化和城乡一体化进程。 同时,这个意见还要求市区推行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后,各相关部门要对目前以农业和非农业户口为依据制订的政策性文件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并根据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政策导向和实际情况,适时完善相关政策,逐步解决长期以来依附在二元户籍制度上的城乡差别问题。对一时难以消除利益差别的相关政策,要采取识别标志的办法予以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