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政府出台《关于加大对中小企业金融支持的若干意见(试行)》,加大对科技型、成长型、外向型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 该《意见》指出,实施引进市外资金奖励制度,提高拆入资金奖励标准,以2005年为基数,按当年度市级各金融机构拆入市外信贷资金日均余额的万分之二给予奖励,超基数部分给予日均余额的万分之二点五奖励。扶持地方金融机构做大做强,推进农村信用社体制改革,探索建立农村合作银行。加大股份制商业银行和省内地方金融机构的引进力度,对在衢州设立分支机构的股份制商业银行和省内地方金融机构,给予土地、用人、住房等优惠政策扶持。 该《意见》要求,各商业银行要设立专门的中小企业贷款机构或组织,加强对中小企业贷款营销工作,推出符合中小企业不同需求(包括固定资产和流动资金贷款)的贷款产品和金融服务。调整优化信贷结构,加大对新开户中小企业的贷款支持,每家市级商业银行要确定100家以上初创型、科技型、成长型、外向型的中小企业,予以重点扶持。鼓励金融工具创新,在法律法规没有明文禁止的范围内,探索在动产和权利上设置抵押或质押,灵活采用担保方式,增加担保物品种,积极创新金融工具,提高银行资金运用率。 今明两年,市政府继续对市区担保机构按日平均担保余额的2%予以风险补偿,每年不超过100万元。同时,分步提高市区担保机构的政策扶持要求,即在其它条件不变的前提下,2006年列入政策扶持范围的为:注册资金达到2000万元以上、年度累计贷款担保额在1亿元以上(含1亿元)、年度被担保的销售额3000万元以下中小企业户数达50户以上的担保机构;2007年列入政策扶持范围的为:注册资金达到3000万元以上、年度累计贷款担保额在1.5亿元以上(含1.5亿元)、年度被担保的销售额3000万元以下中小企业户数达75户以上的担保机构。各商业银行要加强与担保机构合作,加大对担保机构扶持力度。列入省试点的市工行、农行与担保机构合作中发生风险损失时,应从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费中按10%比例补偿担保机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