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山市纪委、组织部发出“规范乡镇(街道)、机关部门、市属国有事企业单位驾驶员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规定各乡镇(街道)、机关部门、市属事业、市属国有(国有控股)企业的现有专职小车驾驶员,与本单位领导班子成员有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姻亲关系的,要进行清理清退。驾驶员属正式工性质的进行清理,由市组织人事部门统一进行回避交流;属临时工性质的一律予以清退,并在今年4月底前完成。通知还规定,这些单位今后一律不得录(聘)用与本单位领导班子成员有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姻亲关系的人员为单位专职小车驾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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