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4日,市府办出台了九个方面政策意见,加快实施“千镇连锁超市”和“万村放心店”工程建设。 在《关于切实加强千镇连锁超市和万村放心店工程建设的补充意见》指出,在衢州市内注册登记的连锁龙头企业,在实施“千镇连锁超市”工程的同时,能在市内行政村开办连锁便利店20家以上的,经验收合格,可享受财政政策扶持。连锁龙头企业每年新增税收地方留成增幅超过10%以上部分,由龙头企业所在地政府奖励给企业,期限为3年。 对个体经营的连锁加盟超市、村级连锁便利店实行定额税,享受当地民营、个私流通企业的同等待遇,达不到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和所得税。 连锁龙头企业的乡镇连锁超市直营(加盟)店和村级连锁便利店在可经营乙类非处方药、音像制品、书籍报刊及卷烟外,也可以代理经销福利彩票、电话卡、公用电话等便民服务项目。 连锁龙头企业包括其开设的直营连锁店、村级连锁便利店新办或变更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员工健康证等证照的费用减半收取。村级连锁便利店自开办之日起工商管理费2年内减半收取。龙头企业和乡镇连锁超市的经营场所,要按照消防要求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消防部门开展的消防安全培训费减半收取。 经审核,市本级连锁龙头企业经销当地名牌农特产品年销售额达到500万元的给予10万元奖励,500万元以上部分每超过100万元的给予1万元奖励,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龙头企业组织本地品牌农产品生产基地生产的无公害鲜活农产品(包括蔬菜)进超市,年销售额超过100万元的给予5万元奖励;超过200万元的给予10万元的奖励;超过300万元的给予15万元奖励。 意见还提出了其他扶持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