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衢州市政府下发《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通知》,对完善衢州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作出有关新规定。 该《通知》指出,从2007年7月1日起,本市户籍参保人员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缴费年限不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规定的,允许适当延长缴费年限,延缴年限最长不超过5年。 《通知》强调,各地要切实加强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监督和管理,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要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严禁挤占挪用。个人账户基金要与社会统筹基金实行分别管理,两项基金不能相互调剂使用。要建立健全社会保障监督委员会,完善工作机制,加强对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督管理。要继续发挥审计监督、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的作用,共同维护基金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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