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广播电视总台 | 广播新闻综合 | 广播交通音乐 | 电视新闻综合 | 电视生活娱乐 | 电视经济信息 | 广电报 | 传输中心 | 网络公司 | 发展公司 | 广告中心
衢州信息港
首 页 |
本地新闻 | 衢州新闻 | 衢广新闻 | 公众服务 | 政务信息 | 教育科技 | 衢州旅游| 社会法制 | 周边信息 | 市民热线 | 生活窍门 | 汽车频道 | 房产信息
当前位置:衢州信息港 >>> 本地信息 > 综合

企业职工和退休人员死亡后一次性抚恤费提到1万元


时间:2006-12-27 10:27:38

  25日,记者从社保部门获悉,从明年1月1日起,企业职工和企业退休(退职)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的一次性抚恤费标准,从现行的2000元提高到1万元。
  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其一次性抚恤费由企业按规定在原渠道支付;企业退休(退职)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凡参加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在养老保险统筹基金中列支。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按原渠道支付。
  “协缴”人员及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失业后,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前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且缴费年限满15年的,可享受企业退休人员同等标准的一次性抚恤费,其所需费用在养老保险统筹基金中列支。其中: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其所需费用在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         

信息录入:qz123

相关信息:抚恤费 百度 搜索 "抚恤费" 信息
·没有相关新闻
工商红盾
版权所有:衢州信息港 Qz123.COM Copyright © 2002-2006
国家广电总局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1103014
特约法律顾问:浙江青风律师事务所卢礼成、连瑜律师
管理联系:3032123 广告联系:30303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