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2日,市委办、市府办下发《关于加强司法救助工作的通知》,要求建立和完善司法救助工作机制,切实做好执法、司法过程中困难群体的有关社会救助工作,维护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目前,市级100万元司法救助专项启动资金已到位,除试点单位台州市外,我市这项工作走在全省前列。 司法救助是政法机关在办理刑事、民事、行政等案件过程中,为保障有生活困难或诉讼陷入困境的当事人及相关人员的合法权益,对其施行的生活救助、法律援助和人身安全保障。市委、市政府对这项工作高度重视,书记办公会议专题作了研究,并成立了由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居亚平任主任的市司法救助工作委员会。 据悉,下一步,市政法各部门都将成立司法救助工作机构,县级相应成立司法救助工作委员会,各乡镇配备司法救助工作联络员。市、县两级建立司法救助专项资金,列入每年财政经费预算,并在财政部门设立司法救助专项资金账户。由同级财政部门落实好启动资金,其中市级100万元、县级不少于60万元,以后每年年初对上年度缺额部分由同级财政和使用部门按各50%的比例共同补足,保证当年可用资金不低于启动资金。 目前司法救助的适用范围、办理程序等相关配套制度正在研究制订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