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幼儿园必须严格按规定的或报经同级物价部门备案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执行,不得自立名目或擅自提高标准向在园幼儿和家长收费。近日,市物价局和教育局联合下文,进一步规范市区幼儿园收费行为。 去年底,市物价局对市区的幼儿园收费情况进行了检查,检查中发现部分幼儿园在收费方面存在一些问题,对这些幼儿园,物价部门已经责令予以纠正,并没收 其违法所得。为促进我市幼儿教育事业健康有序发展,物价与教育部门要求市区各幼儿园:切实落实幼儿园收费公示制度。各幼儿园必须严格按教育收费公示制度的要求,在幼儿园内醒目位置或公示栏内张贴幼儿园收费价目表,公布收费项目、标准、收费依据及监督电话,接收幼儿家长和社会的监督;禁止自立收费项目或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收费;严格代管费开支范围和代办费收取。在代管费规定范围外的其他费用不得在代管费中列支。收取的代管费必须在每学期结束时按规定进行结算,并以明细清单的形式向家长公布,多退少补。代办收费必须坚持自愿原则,并将代办项目、标准、数量等以书面的形式征得幼儿家长的同意,按实代收代支,不得强制服务,强行收费,不得以代办服务之名牟利;严格规范兴趣班和困难班收费。在正常保教时间内开展的各种特色、特长等教学活动一律不得另行收费。正常保教时间内不得开设兴趣班。兴办兴趣班必须符合幼儿的特点,并征得家长的同意,自愿报名参加。举办暑期困难班必须坚持幼儿家长自愿参加的原则,并经家长签字同意,收费标准报市物价局备案后方可执行。 市物价局有关负责人说,今后市区幼儿园如违反规定,提高或变相提高收费标准、自立名目收费、超范围列支代管费、利用代办服务之各牟利、未经批准举办收费培训班等行为,经查实的,将予以严肃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