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新版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法 28万农民从中获益 笔者从衢江区卫生局了解到,《衢江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法(试行)》已在区政府常务会上修订通过。新办法规定,农民门诊看病将可以报销。届时全区有28万农民可从中获益。这一办法也开了我市之先河。 该办法新在“二增二降二取消”,自2006年1月1日起试行,原管理办法自行终止。 二增:一是增设门诊费用报销。连续两年以上(含两年)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人员在衢江区内定点医院就诊,每次门诊医疗费用给予10%的报销,由就诊医院凭参保人的合作医疗证、身份证(户口薄)当场结付。门诊医疗费用报销经费从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中按定点医院所在乡镇(街道)实际参保人数每人每年8元提取,其中每人每年6元直接拨付给卫生院,其余2元全区统一调剂。二是特殊门诊增加精神病病种,也就是精神病病人的日常门诊医疗费用也可视作住院费用报销。 二降:一是降低区内定点医疗单位起报线。将区内定点医院年住院医疗费用报销起付标准从1000元调整为500元,区外定点医院年住院医疗费用报销起付标准1000元不变。二是降低非定点医院就医报销标准。在非定点医院住院的,医疗费用按区外定点医院报销标准的80%予以报销(除了区内、区外的定点医院,其它所有由社保部门确定的医保定点医院都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非定点医院)。 二取消:取消省级定点医院。不再设省级定点医院,在省级及省外就医的,统一按非定点医院就医报销标准办理;取消转院审批,今后参保人转院不再需医管中心审批,直接由病人与医院自行处理。 新闻链接:衢江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自2004年9月份启动以来,全区共有27.63万农民参加合作医疗,截至今年8月底,区医管中心已受理报销3381人次,报销医药费共372.2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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