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政府办公室下发了有关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的若干意见。 目前,我市共有出租汽车700多辆,其中市区401辆。该意见要求,今年我市将加强对出租汽车运力投放的监控,严禁盲目投放运力。今年内,不得新增出租汽车运力计划。今后,如需新增出租汽车运力投放,各县(市)要事先制定投放方案(包括投放数量、方式,经营权使用期限、经营区域等),组织听证,经市交通局审核,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意见要求,对一些涉及出租汽车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以及经营性收费,进行一次全面的清理,并将清理情况通过报纸,向社会公布。据悉,从5月份起,我市已不再向出租汽车收取运输管理费。 意见指出,逐步取消挂靠经营。出租汽车实行企业自营或个体经营、规范化管理,禁止出租汽车经营权的私自转让,倒卖炒卖。坚决制止企业利用出租汽车经营权,以车辆挂靠、一次性“买断”、收取“风险抵押金”、“财产抵押金”和高额承包等方式向司机转嫁投资和经营风险。原有出租汽车存在挂靠经营成分的,要通过协商,依法、合理解决。对新增以及更新出租汽车,一律不得采取以上经营模式。 据悉,今年将在市区的出租车上逐步推广安装GPS卫星定位系统(去年年初投放的“红车”,即爱丽舍出租车汽车已经安装)和安装合格的附加打印装置的计价器,使用出租汽车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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