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常山县人民政府出台了《常山县城乡困难居民医疗救助实施办法》,将农村“五保”老人和城镇“三无”低保户列为医疗救助对象。 该办法对集中供养的农村“五保”、城镇“三无”对象(含“户院挂钩”对象)制定了明确的救助标准:每人每年按200元标准发放门诊医疗费(在县医疗救助基金中列支),各敬老院(福利院)统筹安排使用;因重大疾病需住院的,按当年住院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扣除各类医疗保险、补助已报销部分之后,累计有效医疗费用按个人自负部分的80%给予救助,全年累计救助金额每人每年不超过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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