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在经济社会继续稳健快速增长下,城市居民得到更多的实惠,可支配收入取得大幅度增长,据调查,今年第一季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4036.46元,同比增长20.19%,人均增加678.12元。 可支配收入增加来源 工薪收入起主导地位。今年第一季度城市居民家庭就业人员通过各种途径得到的全部劳动报酬为3303.36元,增长25.8%,人均增加676.67元,占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加额的99.8%,是影响可支配收入增长关键因素,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也由上年度的78.2%上升到81.8%,可见人均工薪收入仍是城市居民收入的主体。 个私经营性净收入增幅较大。人均经营性净收入为384.34元,增长145%,人均增加227.65元,占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加额的33.6%,是城市居民收入增收第二来源,占城市居民收入的比重由上年的4.7%上升到9.5%。 财产性收入起到补充作用。人均财产性收入为46.37元,增长4.5倍,人均增加37.89元,占到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加额的5.6%。 可支配收入增加原因 就业人员增加,带动了居民收入增长。由于我市落实就业政策,招商引资效果显著,新增各类企业明显,企业规模不断扩大,劳动力供给增多,给就业创造了条件。据调查,今年第一季度,平均每户就业人口数为1.41人,比上年同期增加0.18人,带动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9.5个百分点。 经济发展,拉动居民收入增长。由于我市经济快速发展,市场活跃,企业经济效益提高,从而职工发放的各种奖金、津贴增多,居民家庭收入增长。这次调查显示,就业人口数平均工资增加使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加494元。 居民利用积累资金进行投资规模不断扩大,近几年来主要集中在住房的投资,所以获得的房屋出售差价、房屋出租收入增多。今年第一季度,人均得到房屋出租收入为44.45元。 可支配收入比较 阶层比较。按可支配收入五等分组,占总户数20%的低收入户,今年第一季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387元,比平均水平低2652元;占总户数20%的高收入户,人均可支配收入为8320元,两者相差6倍。高收入户与低收入户差距的造成因素,主要是就业人数负担系数的差异,以及就业人数内部结构的差异。每一就业者负担人数低收入为2.02人,而高收入户为1.57人。同时,户均无收入者人数,低收入户为1.26人,高收入户只有0.37人。就业人员的工作单位对居民家庭收入的影响也很大,低收入户家庭户均在国有经济单位就职的只有0.2人,而高收入户达1.29人,从目前情况看各种就业所有制单位中,国有经济单位收入最高,包括行政事业单位。而低收入户大多是在个私企业打工的职工。今年第一季度,国有经济单位平均工资为9455元,个体被雇者平均工资为3980元,由于就业人员相差较大,直接影响居民家庭收入的高低。 地区比较。从全省平均水平比较,今年第一季度,人均可支配收入,我市为4036.46元,增长20.19%,全省平均水平为5386.53元,增长16.99%,增幅比全省高出3.2个百分点,绝对数是全省平均的74.9%,比年同期上升2个百分点,但绝对差额由上年的1246元,增加到1350元。全省11个市比较,我市的人均可支配收入比排在第11位,比排在第10位的丽水市少826元,比排在第一位的温州市少237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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