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市区有私房,却谎称无房;明明有份好工作,却说是下岗人员;配偶有工作有收入,申请表上却填了无职业无收入……这些弄虚作假、偷梁换柱、伪造材料的人,目的是为了骗取经济适用房的购买资格。
记者从市纪委监察局获悉,这些伸向经济适用房的“黑手”已经被斩断,32户不具备资格的家庭被取消了购房资格,并列入“黑名单”;其中5个弄虚作假、伪造材料的申请人受到了行政处分,另有一人目前还在处理中;为这些申请人出具假证明的7位责任人,也受到了相应的处理。
我市从1997年兴建经济适用房至今,已经为5000余户困难家庭解决了住房问题。2003年10月至2004年3月,我市第23批经济适用房共有1135户家庭申请购买。经过初审和核查两关,市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审批领导小组认为其中801户具备购房资格,随后在《衢州日报》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
“公示后,很多群众来电来函检举,市纪委监察局会同有关部门开展调查。”该局一位工作人员说,和以往相比,企图染指第23批经济适房的“黑手”特别多,一个重要的原因是这几年房价上涨比较快,购买一套经济适用房比相同面积的商品房至少要便宜四五万元。
按规定,购买经济适用房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一是必须是市区城镇户口;二是无房户或人均住房面积在10平方米以下的住房困难户;三是人均年收入在8000元以下的中低收入家庭,或中低收入且年满30周岁的单身居民、无房户、危房户和住房困难户。
市纪委监察局的工作人员说,经过调查,发现主要存在以下几种违规方式:隐瞒工作单位,少报收入;隐瞒在市区拥有私房的事实,或伪造租赁合同,谎称房子是租赁的;隐瞒配偶的工作单位和收入,从而达到骗购的目的;一边购买商品房,一边申请经济适用房。
根据衢州市人民政府令【2003】22号《衢州市市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和干部管理权限,市纪委监察局决定对一些情节严重、态度恶劣的申请人及相关责任人,督促其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对其进行行政或组织处理,这在我市还是首次。
市纪委监察局有关人士表示,今后,对弄虚作假、伪造材料骗购经济适用房的申请人,以及为申请人提供虚假证明的责任人,如果是机关、企事业单位的职工,市纪委监察局将根据【2003】22号政府令的规定和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督促其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依法对其进行处理。有类似问题并已交申请的可以在公示后,携带本人证件主动与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中心联系,申请放弃,可免予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