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度市长特别奖评选工作近日启动,分别设立财政贡献奖、技术进步奖、高新技术奖、出口创汇奖和社会贡献奖等5个奖项。 申报范围是:在市本级工商注册登记并纳税的部、省属企业和各种经济类型企业。 申报条件为: 财政贡献奖。企业当年实际缴纳财政收入达到500万元以上、增长幅度达到15%以上,在省部属企业和市属工业企业、建筑房地产企业、服务企业中各取第一、二名。 技术进步奖。对工业企业当年技术装备投资额超过1000万元,当年投产并带来直接经济效益的市级及市级以上的重点技术改造项目,结合产品的技术含量,经市政府综合评定后取第一、二名。 高新技术奖。经省认定的高新技术产品当年进行规模化生产,取得经济效益的,按高新技术产品实现销售收入的多少取第一、二名。 出口创汇奖。对市本级出口在300万美元以上的生产企业和流通服务企业,增长率达到市政府当年出口创汇预期增长目标以上的,按出口额的多少各取第一、二名。 社会贡献奖。市本级企业职工参保面80%以上,并按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女工生育保险和大病医疗保险等各项社会保险费用的,按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用的多少排序后取第一、二名。年度内发生重大责任事故或主要负责人发生违法违纪案件的,取消申报资格。 对经评选获市长特别奖的企业经营者,由市政府给予奖励,其中获第一名的奖15000元;获第二名的奖1万元。一家企业同时获得两个及两个以上奖项的,奖给企业经营者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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