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教育局于12月21日下发《关于认真安排好学期结束工作和寒假活动的通知》,规定本学期于2006年1月20日结束。通知要求寒假期间各地中小学注意安全问题,师生以休息为主,提倡健康休闲外,特别强调不得擅自利用假期举办各种面向学生收费的学科类补习班、辅导班、提高班;不得擅自利用 寒假给学生集体补课或上新课,更不得收费上课、有偿补课。 通知规定,寒假从2006年1月20日至2月13日(农历正月16)。期间,各地中小学要抓好学校安全工作和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尤其要抓好防火安全工作,要对食堂、锅炉房、仓库、实验室、电脑房、阅览室、报告厅、特别是学生宿舍等人员集中场所或可能发生安全事故的地方进行检查,不留“死角”。发现问题要立即妥善处理,不存侥幸心理。寒假前,要求各校安排时间进行道德法制教育和安全教育,重点防止违法乱纪及交通、火灾、食物中毒等事故的发生。并印发《告家长书》,请家长在假期里切实履行好第一监护人的责任,尤其要教育孩子做到在规定的时间、规定的地点燃放烟花爆竹,禁止将烟花爆竹带入校园燃放。 通知还要求各地中小学本着以人为本、以生为先的原则,组织、安排中小学生参加丰富多彩的寒假活动,使他们接触自然,了解社会,激发潜能,磨练意志,体验成功。告知学生注重健康有益的休闲方式,形成积极的生活态度和主动的创造精神。提倡根据学生的兴趣、特长,布置个性化寒假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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