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市运管处提供的信息,从2006年1月1日起,修订后的《浙江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开始施行。 据市运管处副处长王跃良介绍,在新版的省条例中,有不少内容作了较大幅度的调整。如在推进城乡公交一体化、促进运力结构调整、农产品“绿色通道”、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出租车管理、车辆驻点经营等方面都有修改补充。如在出租车管理方面,新条例对出租车驾驶员的资格作出了更高的要求。原条例是拿到驾照一年以上,就能开出租车,新版的条例要求“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并在三年内无重大交通责任事故记录”。原来出租车驾驶员客运资格的考试范围、标准等具体办法,由各县(市)运管部门自行制定,但新版条例规定得由“省道输管理机构规定 ”。 为促进农产品流通,减轻农业生产经营者负担,我省近年来实行了一系列有关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新版条例对此作了专门规定,把我省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相关政策予以法定化。 王跃良说,新条例还加强了对目前比较普遍的“外挂”现象(如衢州的车挂外地、外省的牌照)的管理。新条例规定,“非本省注册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在本省驻点经营道路货物运输业务的,须到本省营运地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登记,并按本省规定缴纳规费。”也就是说,如果衢州的车挂外地牌照,要到衢州本地运管部门登记,有关规费也要在衢州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