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1日,市政府法制办公布了6项依法调整的行政许可事项。 具体为:“第二类精神药品制剂经营指定许可”调整为“第二类精神药品零售许可”,实施主体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单位购用麻醉药品许可、发放《麻醉药品专用卡》的医疗单位指定许可、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指定许可”等3项调整为“发放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许可”,实施主体为市卫生局;“教学、科研单位购用精神药品许可和教学、科研单位购用麻醉药品许可”等2项的实施主体为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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