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6日,常山县青石柚缘专业合作社来到县农业局特产站,申报“常山胡柚”证明商标。目前,经特产站审核,提出申报的31家胡柚企业、专业合作社和种植大户,有22家符合条件,被许可使用“常山胡柚”证明商标。 近年来,随着常山胡柚市场知名度日益扩大,流通环节中各自为战、良莠混杂、以次充好等恶性竞争、质量欺诈行为常有发生,为此,常山县日前出台打响“常山胡柚”品牌的实施意见。意见规定,没有取得常山胡柚原产地域产品保护专用标志使用权的企业,不得粘贴或标注常山胡柚原产地域产品保护标志;没有达到“常山胡柚”证明商标使用要求的企业,不得使用“常山胡柚”证明商标,也不得以“ 常山胡柚”的名义上市。许可使用证明商标的企业,产品质量要达到常山胡柚国家强制性标准等要求,产品包装物的醒目位置必须标注“常山胡柚”证明商标,并按照胡柚协会制定的指导价进行收购与销售。 为加强“常山胡柚”质量监督管理,常山县有关部门单位对企业生产、加工、市场准入等环节进行监督检查。基地生产过程,跟踪监督检查是否按标准化管理,并在胡柚即将成熟期现场抽检果品质量。加工环节,抽样送浙江省果品检测中心(常山)进行检测。对已获准使用原产地域产品专用标志和证明商标的企业,还实行编号管理,进行质量溯源。如果出现质量问题,可以根据编号查到生产产地和生产农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