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7月份开始,江山市在农村全面推行协议养老制度,并出台《关于在全市推行协议养老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协议养老的对象、条件、供养标准,规范协议养老程序。协议由赡养人、被赡养人自愿签订,并由村民委员会证明,具有法律效力。 据统计,到目前止,该市农村已有40%以上的家庭签订了赡养协议,预计到年底止,协议签订率将达60%以上。同时,该市民政局从今年7月开始推行一项新业务:新婚夫妇登记领证时,自愿签订《新婚夫妇敬老承诺书》,目前,已有259对新婚夫妇签约,占领证总人数的75%。协议养老制度为农村老人戴上了“护身符”,7至9月,全市农村共发生赡养问题引发的矛盾纠纷9起,同比下降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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