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市设立了下岗失业人员小额贷款担保专项基金。该基金专户储存于经办金融机构,专项用于下岗失业人员小额贷款风险补偿。 据悉,该基金依托现有街道社区服务平台,通过推行社区下岗失业人员小额保证贷款的方式,由相关金融机构对下岗失业人员在社区、街道从事商业、餐饮和修理等生产经营活动给予小额贷款支持,下岗失业人员在还贷时,由财政据实全额贴息,贴息所需资金从下岗失业人员小额贷款担保专项基金中支付。财政部门每年对经办金融机构和社区小额贷款工作情况进行考核检查,对当年贷款实际回收率达95%以上的,由财政按实际回收金额的一定比例给予手续费奖励,奖励所需资金从下岗失业人员小额贷款担保专项基金中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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