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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建立新型土地出让金征收监管机制


时间:2005-1-31 8:54:43

   新华网浙江频道1月30日电 (胡作华、刘波) 浙江省衢州市以推行宗地核算管理和编制建设性预算为手段,积极开展土地出让金规范化管理工作,初步建立起"国土代征、财政监管、政府所有、收支两线"的土地出让金征收监管新机制。 
    在1998年之前,衢州市土地出让金管理工作一直由国土部门实行统收统支管理。由于各项管理制度尚不健全和监管工作不到位等原因,土地出让金收支核算管理不够规范,拖欠、随意减免和挪用土地出让金的现象较为普遍,造成了土地出让收入的严重流失。为此,衢州市以加强非税收入管理为契机,通过健全管理制度、加强协调配合、强化监督管理、推行直接支付等措施全面推进土地出让金制度化、规范化管理。 
    衢州市新建立的土地出让金征收监管机制主要围绕"二清二建三规范"的目标开展工作。"二清"即清理土地出让金收入过渡户和土地出让金专用票据。按规定对国土部门开设的土地出让金收入过渡户和填开使用的土地出让金票据进行全面清理,并按宗地逐笔核查,摸清底细,堵塞漏洞。取消收入过渡户后,收回并核销了已填开的土地出让金票据,对欠缴的土地出让金按宗地进行登记造册。 
    "二建",一是建立专户核算体系。由财政部门按规定在非税收入财政专户体系中建立土地出让金专户,用于核算国土部门向土地受让人收取的土地出让金和在土地出让过程中收取的征地费和保证金等。二是建立"凭证领购、限量发放、定期结报、核旧换新"的土地出让金专业票据管理机制,实行以票管收。国土部门根据财政部门委托,按规定负责办理土地出让金专用票据购领证,并根据土地出让金征收需要,向财政部门申请领用土地出让金专用票据。 
    "三规范",一是规范土地出让金征收行为。规定国土部门在土地征用出让过程中收取地土地出让金、征地费和保证金等收入,按照票款分离的要求,统一缴入财政专户,实行两条线管理,不得在部门和单位滞留。二是规范土地出让金专用票据使用行为。土地出让金专用票据是办理土地出让金收入结报和土地使用权证的主要依据,由财政部门委托国土部门负责填开使用,财政部门对填开使用的土地出让金专用票据负责收入结报与票据核销工作。三是规范土地招标、拍卖和挂牌出让行为。建立国土部门牵头,规划、建设、计划和财政等部门参加的土地出让工作协调机构,对包括出让土地的前期开发、规划条件、底价组成、保留价预算和参与竞买人资格等内容进行集体会审,增强土地出让工作决策的科学性,确保土地出让收入的及时征收和收益最大化。 
    此外,当地政府还从土地征用、收购储备、前期开发、组织出让和成本费用支拨等各环节入手,全方位加强对土地出让金的监管。包括加强土地征用成本费用的监管,由国土部门负责与项目征地单位签订土地征用包干协议并按规定将收取的征地包干费用缴入财政专户;加强土地储备资金监管,采取预拨和出借土地储备资金等方式,为土地储备提供运作资金,以降低土地储备资金的融资成本;严格土地出让金业务费收支管理;规范征地费和保证金支付、退付行为,建立征地费支付备用金制度和土地保证金直接退付办法。(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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