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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区企业欠薪预警处置办法》正式出台

六种办法处置企业欠薪

时间:2005-1-30 11:01:18

    《衢州市区企业欠薪预警处置办法》正式出台。此办法适用于衢州市区所有企业(含个体工商户),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
   该办法规定,企业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应当明确工资支付内容。工资支付内容主要包括:工资支付标准、支付项目、支付形式、支付时间及双方约定的其他工资支付事项。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足额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建筑业企业应按合同约定每月支付劳动者工资,且每月支付水平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今后,所有欠薪企业必须纳入预警范围,并由市、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实行分类监理。
  据悉,对欠薪处置具体有6种办法:(一)自行申报和兑现。欠薪的用人单位,由其在欠薪发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其所辖的市、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申报,并提出清偿计划,限期兑现。(二)责令支付。对检查中发现的欠薪企业及自行申报后未按期承兑的欠薪企业由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责令支付。(三)依法予以处理和处罚。对未在规定期限内支付欠薪的企业,劳动保障部门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浙江省企业工资支付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依法作出处理和处罚。对重点监控对象除加付处罚工资50%以上1倍以下的赔偿金给劳动者外,还要依法予以从重处罚。(四)申请强制执行。对不执行处理和处罚决定的企业,劳动保障部门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五)实行通报和一票否决制。对因纳入预警范围而受到处理和处罚的用人单位将进行通报或曝光,并一律不出具各种评先证明。(六)法院宣告企业破产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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