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5日,市纪委、监察局组织有关人员暗访了市区三家商场,对印制、发售、购买和使用各种代币购物券(卡)进行了专项检查。检查中发现,市区一家单位花在购买代币购物券(卡)上的钱竟达34万元之多。 “有没有购物券买?”在市区一家大型超市,检查人员以顾客的身份咨询营业员。营业员见生意上门,从抽屉拿出一叠“职工福利品兑换券”,“买一万送50元。” “这种做法,违反了人民币管理条例。”参与检查的中国人民银行衢州分行一位工作人员对记者说,《人民币管理条例》里明文规定,在全国范围内,禁止发售具有替代人民币作用的购物券。检查人员责令超市立即停止购物券的发售。 在翻阅这家超市所提供的登记本时,检查人员看到:市邮政局买了17.55万元购物券(卡),后又以单位工会的名义买下16.5万元,总计34.05万元;市园林管理处买了近3万元购物券(卡),市农技站购买了近1万元。 除市本级三家单位有购买代币购物券(卡)的情况外,一些乡政府、学校等也有购买代币购物券(卡)的现象,数额均在万元左右。记者注意到,其中一个户名为“常山狮子山村”的买了3000元。检查人员对这些购买购物券(卡)的单位名称逐一进行了记录,以待进一步核实这些购物卡的“用途”。 检查人员在另外两家商场检查时,商场工作人员拒绝出示登记本,但从他们提供的一些购卡发票看,存在不记户名的现象,并大多以“办公用品”、“会议用品”等名义开具。商场的工作人员说:“一些单位的人来买卡,要我们开发票,但不让我们记什么单位。” 市检查组人员说,前段时间,市纪委、监察局曾出台“十个不准”,其中有下列内容:“不准违反规定收受有关单位和个人赠送的有价证券;不准以各种名义用公款赠送礼品,不准利用岁末年初违反财务规定乱发钱物。”检查人员表示,下一步将对此次检查中所暴露出的问题进行核实,“一旦查实违反了规定,必将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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