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1月1日起,衢州市本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将有新的调整,调整后的保障范围扩大,政策向退休人员,破产、改制企业退养人员等低收入群体倾斜。 新政策规定,按“低门槛准入,低标准享受”(以下简称“双低”)办法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并享受财政补助的人员应缴纳的住院医疗保险统筹费由原来自理100%改为自理50%,其余50%由同级财政补贴;70岁(含70岁)以上退休人员个人账户划入比例增加一个百分点,从原来的统筹内基本养老金的5%增加到6%;年累计列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住院医疗费用最高限额从4万元提高到6万元。 参保人员年度内列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住院医疗费用,累计在基本医疗保险封顶线以上部分的仍由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基金分别按以下分段比例支付:0至4万元以下(含4万元)部分,支付85%;4万元以上至8万元,支付90%;8万元以上部分,支付95%;年度内累计最高给付额15万元的规定不变。 新政策对征收标准也作了相应调整,总的框架是,在职人员缴费比例有所提高,退休人员、低收入人群受惠增多。明年,住院医疗保险统筹费提高到5%。在职人员大病补充医疗保险的缴费标准根据我市上年12月份职工平均缴费基数确定,2005年度为130元,比往年增加82元;退休人员,由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代发生活费的破产、改制企业退养人员的缴费比例,从原来与在职人员同比例缴纳,改为按60%的比例缴纳,即78元。 据了解,涉及调整的条款还有:参保人员经核准转到非定点医疗机构及省外医疗机构就医的,个人自理部分从原来的15%上调至20%;参保人员因公出差、探亲等情况在外地突发疾病住院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将按转院处理,但出差自理部分可由出差单位自行确定报销办法;首次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单位新增人员及灵活就业人员需当月缴费后连续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满6个月,方可享受有关待遇。 另悉,柯城区、衢江区也将参照此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