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病人在急需用血时,除了购血费用外,还会要求支付一笔“押金”。这笔“押金”,被称为临床用血互助金。 “这笔钱是可以退回的。”市中心血站赵依萍副站长说,如果用血者本人,或其父母、女儿、配偶有一人持有献血证,这笔钱可退回。而事实上,大多数市民对此不知情。今年,我市区收取临床用血互助金1350人次,但退回互助金的只有343人,仅为25%。 互助金由血站委托各家医院收取。按规定,年满18周岁但不到55周岁的病人,如果需要输血,都需交付2倍血费的临床用血互助金。一旦一次输血量超过1000毫升,互助金不再上涨,以2200元封顶。 “由于病人对临床用血互助金制度一无所知,医院医护人员又未作详尽解释,大多数人在付了钱后还没弄清这是笔什么费用,更不清楚这些钱还能退回。”赵副站长说,市区有一位得了血液病的女患者,今年上半年在一家医院输了8次血,共付临床用血互助金4000多元。一直过了三四个月,听朋友说起用血互助金可以退,才用女儿的献血证领回了钱。“4000块钱对于这个女患者来说,是笔不少的费用。” 赵站长提醒说,用血互助金可在每周三至市中心血站退回。如果用血者本人曾经献过血,来退互助金时只需带上身份证、献血证和互助金收据。如果用血者本人使用的是女儿、父母或配偶的献血证,还需一份自己与献血证持有人的关系证明。“如果本人和直系亲属都没有献血证,只要其中一人临时上市火车站的献血车或市中心血站献一次血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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