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2日,市委、市政府下发《关于完善市直机关满意单位不满意单位评选办法的通知》,对市直机关满意单位不满意单位评选办法作了调整和完善。 根据新的评选办法,今年参加评选的单位共92个,将参评单位分成党群部门、政府组成部门及直属机构、行政执法部门、窗口服务部门4个序列分别进行统计和排位。其中党群部门26个、政府组成部门及直属机构36个、行政执法部门14个、窗口服务部门16个。 具体评选办法是,在认真组织各个层面评选的基础上,统计和计算出各参评单位评选得分,对参评单位按党群部门、政府组成部门及直属机构、行政执法部门、服务窗口部门等4个序列由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最后确定满意单位、较满意单位、基本满意单位、不满意单位。在评选过程中,今年新增加市委督查专员和效能监督员参与评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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