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已经划定的自留山要保持稳定不变,由农户长期无偿使用,不得强行收回;上一轮责任山承包到期后,原承包做法基本合理的,可直接续包,新一轮责任山承包期一律延长至50年。这是笔者近日在江山市保安乡召开的长期稳定山林承包责任制试点工作动员会上获悉的。 地处浙闽赣三省边界的江山市,是浙江省重点林区之一,现有林业用地面积210万亩,森林覆盖率达68%,活立木蓄积量超过350万立方米。1982年该市开始实施以家庭承包为主的林业生产责任制,1987年组织开展进一步完善山林承包责任制的工作。到去年底,已有一半以上的山林承包合同期满。为保持社会稳定,切实做好山林承包责任制的长期稳定和延包工作,该市结合实际,制定出台了六条具体政策:原来划定农户经营的自留山不变;林农原来的承包责任山继续保持承包关系;集体管理的山林要明确经营主体,探索有效的经营方式;部分山林主体因需要变动关系的,要依法及时办理主体经营或承包合同的相关手续;鼓励山林有序流转,积极稳妥推进林业经营体制改革;山林流转的集体统管山,依法颁发国家林权证,办理完善承包责任山的合同书。 据悉,江山市已组建工作组,6月份全面开展稳定落实各项山林承包责任制的政策,年底前完成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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