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市有关部门获悉,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省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最近联合下文,调整和重申了我省农民建房、农村中小学和农民进城务工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 农民建房收费的土地证书工本费普通证书为5元/本,国家特制证书为20元/本,由农民自愿选择。《房屋所有权登记证书》工本费为10元/本;农村小学和初中收取的杂费以及由学校统一订购课本代收的课本费等收费标准根据浙价费[2003]21号的有关规定执行。普通高中收取的学费、择校费和住宿费等收费标准根据浙价费[2003]43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向外来务工农民收取的磁条本子式《暂住证》工本费由现行的8元/证降低为5元/证,暂住人口卡IC工本费为20元/张。向外出务工的农民收取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工本费为4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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