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9日,市纪委、市委组织部下发《关于认真做好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清理工作的通知》,决定在我市开展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清理工作。 通知要求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不得在企业兼职的规定,各单位要对此前制定的有关政策和文件进行清理,凡与国家法律法规、中央规定不一致的,要予以废止。今后,各单位不得再审批领导干部到企业兼职。凡违反规定继续审批的,审批无效,并要追究主要领导及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据了解,凡在企业兼职的党政领导干部,要免去或本人主动辞去其在企业的职务;凡企业负责人兼任党政领导职务,要免去其党政领导职务,这里所指的党政领 导干部既包括担任科级以上领导职务的党政干部,也包括担任科级以上非领导职务的党政干部。这次清理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包括国有、民营、三资等所有类型的股份制或非股份制企业中兼任董事长、总经理、董事、监事、独立董事、独立监事及名誉职务。因工作需要,企业负责人调入党政机关担任领导职务,必须辞去企业的领导职务;党政领导干部调任企业负责人,必须辞去党政领导职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