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9日从市政府法制办公室获悉,《衢州市公路路政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9月16日以市政府第26号令印发,将于10月16日施行。 该办法适用于衢州市行政区域内的高速公路和国道、省道、县道、乡道的公路路政管理。 《办法》规定:禁止在公路及公路用地范围内冲洗机动车辆,堆物作业、摊晒稻谷等影响公路畅通的行为;禁止在大中型公路桥梁、渡口上下游各200米、公路隧道中心线和洞口周围100米范围内采石挖砂、取土线木等;不得将公路作为检验制动性能的试车场地;不得超限任意通行,不得擅自在公路上增设平面叉道口;除公路防护、养护和管理需要以外,禁止在公路建筑控制区范围内修建建筑物和构造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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