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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检查商品房买卖合同


时间:2003-9-27 9:19:46


  从今年3月开始至9月20日止,衢州市工商局对市本级房地产开发公司含有格式条款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文本进行了专项备案检查,目前已向52家房地产 企业发出《格式条款修改通知书》,明确要求房地产企业:凡构成侵犯消费者权益的条款必须一律修改。
  市工商局经备案检查,发现有的房地产企业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内,加入一些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和排除消费者主要权利的侵犯消费者权益的格式条款。
  据了解,通过这次备案检查后,凡符合《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含有格式条款的合同文本,市工商局将统一核发工商红盾标志和格式条款备案编号,红盾标志和备案编号印在《商品房买卖合同文本》封面的显著位置,以便于广大消费者识别。消费者若在购房时,发现有关房地产企业擅自更改备案条款,可以向市工商局投诉举报,工商将把房地产企业的不良信用向社会公示。如社会各界或广大消费者对已备案的格式条款存在异议的,也可以向市工商局提出建议。对合理建议,市工商局将采纳,并及时向有关房地产企业发出修改通知书。
  据悉,市工商局向52家房地产企业发出《格式条款修改通知书》后,各房地产企业已对构成侵犯消费者权益的条款进行修改,各企业所提供的56个楼盘合同样本已基本符合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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